种养殖业的疫情报告(疫情下的养殖业)

种养殖业的疫情报告(疫情下的养殖业)
种养殖业的疫情报告等是养殖业“重中之重”,同时也关乎到生产资料的监管问题,在饲料企业、经营者以及全体员工都需要进行严格的监管。
国务院畜牧兽医行政执法局在公开发布的2016年12月31日发布的《农业部办公厅关于调整动产措施、促进母畜发展和羊肉产业高质量发展的通知》中,明确指出,各地要采取有效措施,把好企业风险分析预警和产业关,依法严惩挤占和限制养殖业的违法行为,提升企业的诚信和水平,以及加大母畜产能的供应。
动物疫病防控的重要内容
1、实施畜禽疫病净化
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的规范管理:疫苗、饲料、垫料、粪便等物资的存放和运输。加强对动物疫病的强制免疫、检疫和隔离。
2、完善畜禽传染病综合防治体系
重点做好畜禽及畜禽粪污无害化处理、畜禽产品无害化处理等,依法对规模养殖场、生产、屠宰场、经营单位、畜禽产品交易市场等设立标识,依法实施产地检疫和屠宰检疫。
3、依法规范消毒
加强养殖场环境卫生管理,督促指导养殖场消毒、合理使用抗菌药物,及时清理和消毒畜禽排泄物。
4、明确责任
(一)强化工作领导。要将畜牧业各方面责任落实到人,落实工作责任,强化协调配合。
(二)强化考核检查。县畜牧兽医部门要结合当前、全年畜牧业生产、动物疫情形势,制订本辖区动物卫生监督机构依法实施的专项消毒制度和专项整治计划,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制度。
(三)加强监督检查。严格检查各县(市、区)养殖场日常消毒、养殖档案建立情况,按照规范程序进行消毒。要督促饲养场畜禽全面实施《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对养殖场消毒、隔离、消毒、治疗、病死畜禽等人员,应严格遵守当地规定,严禁违反《官方兽医管理办法》,坚决杜绝病死畜禽流入市场。对涉及到无证、证照不全、违法违规的企业,要责令限期整改。
(四)加强监督抽查。每年对辖区内生猪、肉牛、肉羊、肉鸡等定点屠宰场、畜禽交易市场等进行监督抽查,全面掌握全县重大动物疫病防控情况,全面加强生猪定点屠宰场、畜禽交易市场的检疫监管工作,加强动物检疫性有害生物监测和抽检工作。要督促屠宰场、肉牛、肉羊等规模养殖场认真执行屠宰检疫记录和《畜禽屠宰厂(场)注册登记制度》,建立健全生产经营档案,确保入市量和屠宰量。
三、 推进动物检疫标准化管理
(一)加强动物疫病监测。加强动物疫病监测队伍建设,完善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制度,落实基层畜牧兽医部门统一免疫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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